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询价采购函—垃圾焚烧炉询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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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5-1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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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采购编号:JXC201 3 0 35

本中心接受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工程垃圾焚烧炉两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具备相应销售资格的供应商,可就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13年 5 月 21 日 15 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预算(采购预算 38 万元)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可依据上述成交原则确定成交结果。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3个工作日内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3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4、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请关注本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如有,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因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5、付款方式:全货到安装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90%,余款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付清 ;付款人: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6、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中心缴纳成交服务费: 500元 。

7、本中心网站货物采购合同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焚烧炉生产厂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具有 2009年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4. 具备售后服务能力且在华东地区设有长期售后服务网点;

三 、采购需求:

采 购 内 容

规格及型号

技术要求、配置

数量

采购预算

交货地点

2013年绩溪县农村清洁工程垃圾焚烧炉设备

日处理垃圾量10-15吨

见附件

2

38万元

绩溪县瀛洲镇、荆州乡人民政府

5、 以上货物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本项目。

四 、要求:

1、供应商报价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报价,也可对多个包报价。但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前的其他费用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出具:供应商所在地(指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或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近三年内如有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该期间计算以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之日止,但查询人到检察机关申请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的时间与报价截止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一个月。

3、保修及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商标准的按厂商标准执行。

五 、保证金

1、本次询价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3800 元,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 3 年 5 月 21 日 14 时 30分 ,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JXC201 3 0 34 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

2、 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未按时到达指定账户 ,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合格后凭验收单退还(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

六 、编制报价函要求:

报价供应商按以下次序整理资质证明材料,并请注意本询价函对原件、复印件的具体要求。报价函件目录中应有对应页码。报价文件为一正一副。提供的报价文件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3、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原件);

6 、售后服务方案;

7 、询价函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 省级相应权威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国家级权威部门的“二恶英”监测报告、权威部门的烟气检测报告 。

七 、报价方式

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密封后递交本中心(派专人递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均可,但应当在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本中心)。

八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绩溪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 程利军 联系方式: 13605637332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电话:0563-81 73106 传真:0563-81 73106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财政局大楼)

附件1:报价函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 3 年 5 月 9 日

2013年绩溪县农村清洁工程垃圾焚烧炉设备详细技术要求.doc JXC20130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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