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千岛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渗滤液纳滤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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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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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5-1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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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规定,经 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批准,现就淳安县千岛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渗滤液纳滤膜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1 、采购编号: CAYS[2013]19号

2 、项目名称: 垃圾渗滤液纳滤膜项目

3 、招标内容:

标项

采购内容

单位及数量

预算价(元)

备注

1

垃圾渗滤液纳滤膜

12支

156000.00

详见招标需求

4 、合格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② 预中标人必须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注册申请,否则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6 、招标文件的发售 :

①发售时间: 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1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8 时 —11 时 30 分 ;下午 14 时 —17 时 30 分 。(除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②发售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 555 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26 室。

③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谈判响应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7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①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 元。

谈判响应供应商应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 17 时 前将投标保证金以 电汇 形式交至 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收款单位名称),

注意:户名中的(普通合伙)必须打上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 0571-64812875 联系人:余益勤。(退保证金时必须回开一份有税务监制的正规收款收据)

9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谈判响应供应商应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 41 号 5 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未装订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 、谈判时间及地点 :

本次招标将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在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 41 号 5 楼会议室 开标,谈判响应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谈判响应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资格后审:

1 )已经在浙江省供应商库注册的且上传了相关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备查文件原件,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外网上能够正常查询;

2 )非浙江省供应商库注册单位需随身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无需密封入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内);

3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备查原件的,按未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处理。

11 、 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2 、联系方式:

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 汪靖 ;联系电话: 0571-64819846 ;传真: 0571-64819846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 0571-648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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