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彭泽县市容局的委托,按县采购办批准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垃圾压缩机二台,诚邀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彭交采(开)字【2013】第018号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垃圾压缩机二台(预算资金人民币97万元左右)
四、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制造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50万元整,并提供生产商委托书原件。需提供人民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公告期之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股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此次报名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彭泽县交易中心采购股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股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购买标书时须提供所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5月20日14:3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开标室
七、答疑: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5月10日上午9: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到我中心。否则,将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条款,对投标人的疑问我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复,需回复的重要内容将在2013年5月10日下午4:00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招标人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jxzfcg.gov.cn/index.asp)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zxzfwzx.gov.cn/)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应注意浏览。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5月12日17:00前,以公司转账方式(现金进账的方式不与接收),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18(保证金尾数是项目编号,方便查退)元整;转账后必须到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开收据,未中标者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已打进以下账户的投标单位,如不想参与此项目的投标须在投标截止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采购股,否则将扣除投标保证金且不能再参与此项目的采购。
九、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13807923969
交易中心联系人:梁家乐/谌良兴1309725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