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CCBP-2013-002-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丙一路、北区丙二路、北区丙十一街、北区丙十二街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 已由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 长经技管【2012】50号、长经技管【2012】49号、长经技管【2012】46号、长经技管【2012】5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春得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春得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1)北区丙一路(102国道—乙二街),道路长877米,宽9米,道路面积7896平方米;
(2)北区丙二路(102国道—乙二街),道路长877米,宽9米,道路面积7896平方米;
(3)北区丙十一街(甲一路—北区丙十路),道路长905米,宽9米,道路面积8145平方米;
(4)北区丙十二街(规划路—北区丙十路),道路长2453.2米,宽32米,道路面积36769 平方米 ,人行道面积29400 平方米 ,雨水管直径500 毫米 、600 毫米 长度2400 米 ,污水管直径500 毫米 长度2400 米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5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11月25日,工期184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不少于920万元,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1项及以上类似或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_2013 年 4 月 _25 日至 2013 年 5 月 _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_11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报名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_2013 年 _5 月 _2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得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88号 邮编: 130000
联系人:王馨
电话: 0431-84654591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国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A座5楼 邮编: 130022
联系人: 李女士、孙先生
电话: 0431-89367888转8798 传真: 0431-82953939转879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2013 年 4 月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