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美人城24米规划路(金马大道至恒大集团用地边界)建设工程及美人城片区配套管网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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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5-0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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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潮州市美人城24米规划路(金马大道至恒大集团用地边界)建设工程”和“美人城片区配套管网工程”已由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发改资[2013]22号、潮发改资[2013]35号批准建设。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将两个项目捆绑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潮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由中标方全额进行投融资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给招标方回购。前期各项资金并入项目建设资金中。回购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潮州市美人城24米规划路位于潮州市东片区域,自金马大道至恒大集团用地边界。建设道路长380米,宽24米(双向四车道,机动车道14米,两侧人行道各宽5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路面、人行道、排水及绿化、照明、交通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1900万元。

美人城片区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自金马大道交叉口至卧石村现有集水池路段长约1821米的排水配套管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长约580米的d1000污水管、长约846米的1孔4米×2米排水箱涵、长约515米的2孔3.5米×1.8米排水箱涵及长约460米2孔4米×2米排水箱涵。同时对道路路面进行改造修复并种植绿化。项目计划总投资5800万元。

施工工期为270个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2年。

计划回购期和回购方式:项目设定3年的回购期,自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定案后,安排建设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的回购款;在回购期每年等额支付回购基价的三分之一加上相应的回购期投融资利息(无回报率,回购期投融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取),每年按季度分四次(各季度终了之后下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项目投入资金以财政审核为准,并作为回购基价,项目以竣工审核决算价加上回购期投融资利息作为BT项目最终回购总价。

预发包总价:

(1)经潮州市财政局审核,工程量清单计价部分招标控制价为37084984.37元。[其中:潮州市美人城24米规划路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456979.62元(包括①单臂路灯暂列金额176640元、②按系数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84802.08元);美人城片区配套管网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9628004.75元(包括①道路沿线建筑物及路树拆除、企业及住户支路口接顺、交通安全措施等费用暂列金额350000元;②按系数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730528.90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不折不扣全额填报,如填报超过或减少则作废标处理。

(2)前期各项建设资金预计1924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管理服务等各项费用,其中美人城24米规划路建设工程500万元,美人城片区配套管网工程1424万元)列入回购基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不折不扣全额填报,如填报超过或减少则作废标处理(前期建设资金未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实际结算价以市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发包人提供的以下资金投入保证:

(1)市财政局出具潮州市财政性资金支付BT项目回购资金的承诺。

(2)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关于上报《美人城24米规划路(金马大道至恒大集团用地边界)建设工程及美人城片区配套管网工程BT方案》的请示”。

2.2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内容为潮州市美人城24米规划路(金马大道至恒大集团用地边界)建设工程及美人城片区配套管网工程BT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中标人作为项目投资方和建设单位,应全过程负责本项目的全部投、融资,前期各项工作、建设管理、施工总承包、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人及保修期内免费保修等投资建设任务。所有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前期工作及监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费用投、融资,发包人负责前期工作和监理招标、委托。

(2)建设工程包干范围:依据潮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并经潮建图审[2012-21]、潮建图审[2013-02]审查结果工程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2.3 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个)具备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个)目前尚可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应不少于人民币4700万元(含4700万元),并能提供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市级分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在开标前1个月内出具的,不小于相应额度的授信额度证明和银行信贷证明。

(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投、融资的单位)拟用于本项目的自有流动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并能提供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市级分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在开标前1个月内出具的,不小于相应额度的存款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3.3 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年(指2010年至2012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其报告真实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3.4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施工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

(2) 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有效资格并经注册 (省外投标人应具有一级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有效资格),取得对应专业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经理。

(3) 广东省外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投标人,必须按粤建法[2012]24号的要求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功备案。

3.5 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信誉良好:

(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自2010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6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各方的出资额、负责和不负责的工程施工内容等情况要明确约定。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审查、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在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四楼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押金每套5000元, 图纸押金退回图纸时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四楼潮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投资招商网、广东省建设信息网、潮州建设信息网、广东建设报、潮州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潮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潮州市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十楼 地 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建设大厦七楼

邮 编:521000 邮 编:521000

联 系 人:苏工 联 系 人: 龚工

联系电话:0768-2393395 联系电话: 0768-2393316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招标代理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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