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44040120130503136SG | ||
---|---|---|---|
项目名称 | 南水镇亮化整治工程施工 | ||
项目地址 |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 | ||
建设单位 |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人民政府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招标部分总投资约为1825.6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551.90万元,二类费86.93万元,不可预见费86.93万元。该项目资金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财政解决,项目内容包括:(1)房屋建筑部分:新建3座公厕、22个垃圾箱、1座垃圾站房、南郊新街共1-7号楼外墙及屋面改造、5个巴士站维修项目等。(2)市政工程部分包括: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排水渠箱涵、路面拆除、重建、路灯及电气照明。 | ||
项目类别 | 房建 | 招标类别 | 施工 |
资金来源 | 预算内(财政) | 资金到位情况 | 1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入围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 | 预算价 | 12,811,413.60元 |
报价上限 | 12811413.60元 | 报价下限 | 0.00元 |
工期要求 | 200个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项目分类 | 现场交易 | ||
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按珠规建建【2011】29号文《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 通知》执行。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内企业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则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若投标人为广东省外企业,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市外省内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省外企业必须具有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登记证明或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且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发布。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资质。 6、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7、其它事项:以下为附加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投标人必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拟派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组织的标前现场勘查(按招标议程安排准时参加,过时无效)。 2、如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勘查现场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若由拟派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勘查现场时,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勘查现场领取由招标人/招标代理出具的“勘查现场回执”。该回执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将此回执密封于资格函件中,无此回执函的投标文件视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备注:投标人应核对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投标保证金 | 25.0万元 | 投标担保方式 | 银行转帐 |
报名时间 | 2013-05-06 08:30 至 2013-05-10 16:00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
招标(资格预审)
文 件 发 放 |
地址: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香洲红山路137-139号俊明苑)
价格:500.0元 |
||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 2013-05-06 08:30 至 2013-05-23 16:00 | ||
招标人/招标代理 |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杨峥嵘 | 联系电话 | 13709691961 |
投诉受理部门 |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2538803 |
交易中心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56-2538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