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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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南壕排水(含污水)、清淤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YTZB(J)2013-008
一.招标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南壕排水(含污水)、清淤工程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伊发改投字[201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伊通满族自治县南壕排水(含污水)、清淤工程;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伊通南壕;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5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8月30日,工期97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应与企业资质等级相等或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1]32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4月28日至2013年5月_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_21日_9时30分,地点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拾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http://www.jljsw.gov.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伊通镇福安街6号 邮编:130700
联系人:赵志强
电话:13904354897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通镇永宁东路58号 邮编:130700
联系人:高继森
电话:0434-4265840 传真:0434-426584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201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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