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管委会 2011年塘沽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第4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沽管委会 2011年塘沽水环境治理工程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以津滨水工[201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滨海新区政府资金和塘沽管委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按照天津市政府对滨海新区“清水工程”三年任务一年完成,一年消除恶臭,实现水清的总目标,结合滨海新区城市建设多功能、高品位的要求,为改善投资环境,更好的突出城市滨水特色,水环境治理非常必要。
本项目施工(第1~3标段)已于2011年进行公开招标,但由于当时粮油引河周边污水管网不完善,无法确定截污方案,目前随着塘沽胡家园泵站改造项目进行,已具备将粮油引河周围污水引入胡家园泵站进行处理的条件。本次实施的施工(第4标段)主要解决对红光小区、254医院污水管道切改并铺设津塘公路污水主干管。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5月12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6月15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塘沽管委会2011年塘沽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第4标段)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2011年塘沽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第4标段),合同编号:TGSHJZLSG/HT-2013-01,主要内容为铺设钢筋混凝土管d300mm~d700mm共575.9m,铺设PE管d400mm~d700mm共386m,以及新建检查井32座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8~2012)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4月1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637进行咨询。
4.2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4月12日~2013年4月18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3年4月19日9时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州道55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州道55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罗烈虎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0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3年4月7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杜青、刘学红
电话: 24538762 、 23333697 、 5837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