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维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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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4-1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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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原番禺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维设计招标 。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番禺区 。 
1.1.3 设计范围: 
a) 三维模型设计:全厂建筑、结构、绿化、景观、设备、电缆桥架等三维建模。 
b) 三维管道设计:工艺管道三维模型、碰撞检查、P&ID图、管道布置图(平立剖)、ISO图(单管图)、管道及附件材料表、管段表。 
c) 三维模型展示设计:全厂三维漫游动画、三维虚拟数字工厂实时互动系统。 
1.1.4 专业内容:□ 排水工程、 
□热力工程 
√ 环境卫生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07】29号、番发改【2007】43号 。 
1.1.6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 
1.1.7 建设规模:总投资 人民币 9908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75416 万元 。 垃圾日处理能力:日均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0吨,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73万吨;发电装机容量为25MW+15MW。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标准。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 初步设计及概算、 √ 施工图设计、 编制施工图预算、 现场服务、 编制竣工图、 修建性详细规划、 其他配合(相关报建、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结算和保修服务)。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 
[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种资质: 
1 、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1.2.4 申请人及 项目负责人 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高级工程师 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 (近5年或以上) 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 (近5年或以上) 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1 5 日至 201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 必须同时 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窗口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 .1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 .2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 .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 (见附录 1 、 2 、 3 )一式三份。 
1.3.1 .4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 .5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 5 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 2 )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 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 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 。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20 % (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 %(上下浮动不超过2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1.4.3-1.4.5 三项费用限额合计: 万元。投标人在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确定后 90 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方案碰撞及视线检查报告,此后 90 工作日内完成三维设计动画、管道单管图、工程效果图。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1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 http://maps.google.com 选择 satellite (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 交纳 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 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投禺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电话:84646932 
地址: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38号中银大厦2003 
1.7 招标人 
1.7.1 名称: 广州环投禺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7.2 邮政编码、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38号中银大厦2003 
1.7.3 联系人: 孟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84646932 
1.7.5 传真号码:84646110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0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410室 
1.8.3 联系人: 罗先生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62791580 
1.8.5 传真号码: 020-83394615 
1.8.6 电子邮箱: 632419980@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 、28866214 
1.10.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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