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灵寿县环境保护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BBH-2013-011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人民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66号天水丽城1-3-290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先生 18633010578
采购内容:一标段:垃圾箱360个
二标段:建设垃圾池144个
三标段:污水搜集管网7000米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并且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合同能力;
报名时请携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注:以上证件报名时全部带上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4月7日至2013年4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66号天水丽城1-3-290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人民币/份
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4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 年4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灵寿县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18633010578
传真电话:0311-89902356
备注:此次招标严禁分包、转包。
注: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
2、传真发送需由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3年 4 月 7 日
采购办初审人: 复核人: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