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机场路北侧辅路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隶属于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道路总长
2.2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2.4建设工期: 2013年 4月 20日至 2013年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等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壹级 资质以上(含壹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关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质 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外省施工企业需按“吉建管 [2011]32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200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不计利息 )。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含手续费 )后 _ 2 日内寄送。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正伟
电话:82563044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九台市工农大街11号
联系人:侯冬梅 联系电话: 1554353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