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 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的委托,对 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卫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YCCG-HW-13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环卫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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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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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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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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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式垃圾车(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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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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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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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式垃圾车(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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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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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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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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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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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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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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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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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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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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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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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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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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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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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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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臂式垃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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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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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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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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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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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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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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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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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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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升有盖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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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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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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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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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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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以子包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3月28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投标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
(三) 具有所投标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四) 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 在广东地区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注册的或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五)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3月22日8时30分起至 2013年3月31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4月10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12日14时30分(注14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0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4月12日14时3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0室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点击下载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裴先生
电话: 020-38878324
传真: 020-3887976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9~1022室
邮编: 510610
采购人: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地址: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3年3 月22 日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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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doc] | 11.00K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