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荥阳市广武镇污水处理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武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人:广武镇人民政府
2.2 工程名称:荥阳市广武镇污水处理工程
2.3 招标编号: 荥财公开招标【2013】22号
2.4 资金来源:财政和自筹资金
2.5 建设地点:荥阳市广武镇胡村
2.6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三个日处理能力分别为720T/D、400T/D、350T/D的污水处理站(详见图纸及清单)。
2.8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 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3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 外省进豫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址:荥阳市索河路与工业路交叉口人和食府四楼;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招标文件300元,图纸费:50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4.4 报名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本人和项目经理须到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进豫备案介绍信》(外省企业)、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须加盖企业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政府采购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371-6481382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靳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1-6500085
传 真:0371-650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