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凌海市金城镇排水工程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锦发改发[2011]212号),项目业主为凌海市金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为部分银行贷款、部分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凌海市金城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凌海市金城镇排水工程
2.2建设地点:凌海市金城镇镇内。
2.3建设规模:(1)污水管线工程:铺设污水管线1558米,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其中污水截流干管988米,管径为d1000管970米,d1500管18米;污水处理厂出水管线570米,管径为d800。(2)潮汐整治工程:潮沟清淤11028米,清淤挖方216542立方米;为防止河水对污水截流干管冲刷,对潮沟东湖公园小桥至102公路桥段边坡进行护砌,护砌长度430米,干砌块石900立方米。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市政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相应业绩证明材料(相应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原件)、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凌海市金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振秋
电 话 :0416-2732004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 121007
联系人: 吕美玲
电 话: 416-3585286和3585285
传 真 : 0416-358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