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湛江市椹川大道等六条道路改造工程 。
1.2.2 工程位置: 湛江市椹川大道南段、康顺路、康宁路、跃进路、中山一路、机场路 。
1.2.3 工程范围: 详见附件1-1 。
1.2.4 规划意见文件: 湛城规(政勘)【2012】30号、湛城规(政勘)【2012】28号、湛城规(政勘)【2012】27号、湛城规(政勘)【2012】29号、湛城规(政勘)【2012】34号、湛城规(政勘)【2012】63号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湛发改交【2012】352号、湛发改交【2013】003号 。
1.2.6 资金来源: 由财政安排解决 。
1.2.7 项目总投资约 23479.53万 元。其中,工程建安费限额约 19564.85万 元。
1.2.8 招标内容:本工程的道路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等)及测量、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本工程主要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旧水泥路面处理、改性沥青混凝土加铺、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含交通设施,即满足交通部门所需的设施设置,如道路标志标线、车辆停靠站、交通监控系统等)等相关的一切配套工程的设计,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设计。本项目道路的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申请人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申请人参考。
1.4 投标资格
1.4.1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市政行业的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须具备其中之一设计资质证书);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资质证书。
1.4.2 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4.3 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
②路桥或道路或市政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资格。
1.4.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5 本招标工程接受独立体或联合体报名。
1.4.6 参加本工程项目报名、投标(含符合性审查会议)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册的人员。
1.4.7 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1.4.8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信息备案手续须经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确认,才能在我市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活动。
1.5 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即 2013 年 3 月 5 日至 2013 年 3 月 11 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各 200 元(含密封袋),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符合性审查会议时提供原件核对):
1.5.1 .1 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5.1 .2 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1 .2.1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5.1 .2.2 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5.1 .3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1 .4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1 .5 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具有注册证书的须加盖本人有效的注册执业章)。
1.5.1 .6 拟派项目负责人 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2012年12月份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 原件。
1.5.1 .7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 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2012年12月份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 原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1.5.1 .8 进粤企业及人员备案信息资料。(此项开标时无须原件核对)
注:进粤企业及人员备案信息资料须经湛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盖章确认。
1.5.1 .9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为独立体投标,则无需提供,见附件1-2)。
1.5.1 .10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2 报名单位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1.6.1 符合性审查会议时间: 2013 年 3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符合性审查会议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1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2 设计方案开标时间: 2013 年 4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设计方案开标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1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工程预算造价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乘以80 %的折扣率,即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的设计费×80 %。
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包含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7.2 工程勘察费:本工程招标的勘察费(含测量)=本工程的设计费×10%,最终结算的勘察费=最终结算的设计费×10%。最终结算的勘察设计费均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的为准。
1.7.3 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1)给予评审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经济补偿5万元;
(2)给予评审排序第三名的投标人经济补偿4万元;
(3)给予评审排序第四名的投标人经济补偿3万元;
(4)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获得经济补偿费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案)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及中标人有权在本工程项目中使用该方案;经济补偿费的税金由接受经济补偿方承担;对中标人的投标费用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 40个 日历天;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7个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同时进行勘察测量工作,在收到发包人的进场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完成),方案确定后 10个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个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个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含测量)工期: 15个 日历天;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日历天内提出勘察测量方案,自签订合同及招标人确定勘察测量方案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15个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及测量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
1.9.4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 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和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11.2 地址: 湛江市霞山民享路31号
1.11.3 联系人: 黄光耀
1.11.4 电话号码: 0759-2223002
1.11.5 传真号码: 0759-222300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 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2.2 地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三楼
1.12.3 联系人: 黄艺红
1.12.4 电话号码: 0759-3289979
1.12.5 传真号码: 0759-3289637
1.12.6 电子 邮 箱 : zj3289979@126.com
附件1-1
路名 |
长度(km) |
宽度(m) |
改造前车道数 |
改造后车道数 |
改造主要工作内容 |
建安费 (万元) |
总投资 (万元) |
椹川大道南段(主干道) |
2.564 |
42 |
双向四车道 |
无变化 |
维持原道路横断面不变,对于行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内严重破损的水泥板块,挖除重新新建水泥路面结构,提升雨水口、检查井,最后加铺沥青罩面(4cm+6cm);拆除并新建路缘石(花岗岩)、人行道路面结构(花岗岩面砖)、树池边框。 |
3688.33 |
4402.94 |
康顺路(主干道) |
1.160 |
42 |
双向四车道 |
双向六车道 |
拆除1.5m侧绿化带及原等高双挑路灯,挖除非机动车道简易沥青路面,在原侧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范围内新建水泥路面结构(6.5m宽),对于严重破损的水泥板块,挖除重新新建水泥路面结构,提升雨水口、检查井,最后全幅加铺沥青罩面(4cm+6cm)。道路中心线处、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交界处,新建护杆;拆除并新建路缘石(花岗岩)、人行道路面结构(花岗岩面砖)、树池边框,新建高低杆双挑路灯。 |
2600.52 |
3156.96 |
康宁路(主干道) |
2.953 |
32.5~42.5 |
双向六车道 |
双向八车道 |
拆除1.5m侧绿化带及原等高双挑路灯,挖除非机动车道及行车道一个车道的简易沥青路面,在非机动车道、行车道一个车道、原侧绿化带范围内新建水泥路面结构(8.75m宽),对于严重破损的水泥板块,挖除重新新建水泥路面结构,提升检查井,最后全幅加铺沥青罩面(4cm+6cm)。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交界处,新建护杆,保留原道路中心线处护栏;拆除并新建路缘石(花岗岩)、人行道路面结构(花岗岩面砖)、树池边框,新建高低杆双挑路灯;拆除原雨污合流管,新建污水管及其检查井、连接管,新建雨水管及其检查井、雨水口、连接管。 |
9435.17 |
10985.42 |
跃进路(次干道) |
1.306 |
27 |
单向三车道 / 双向二车道 |
无变化 |
严重破损的沥青路面区域,挖除并新建沥青路面,其余铣刨一层沥青路面(约4cm),提升雨水口、检查井,最后全幅加铺沥青罩面(4cm+6cm);拆除并新建路缘石(花岗岩)、人行道路面结构(花岗岩面砖)、树池边框,原路灯保留利用。 |
1258.77 |
1620.10 |
中山一路(次干道) |
1.138 |
27 |
单向二车道 / 单向三车道 |
无变化 |
严重破损的沥青路面区域,挖除并新建沥青路面,其余铣刨一层沥青路面(约4cm),提升雨水口、检查井,最后全幅加铺沥青罩面(4cm+6cm);拆除并新建路缘石(花岗岩)、人行道路面结构(花岗岩面砖)、树池边框,原路灯保留利用。 |
1282.83 |
1647.66 |
机场路(快速路) |
1.885 |
82 |
双向八车道 |
无变化 |
对于严重破损的水泥板块,挖除重新新建水泥路面结构,提升雨水口、检查井,最后在机动车道范围(2*8m)加铺沥青罩面(4cm+6cm);拆除并新建机动车道范围路缘石(花岗岩);辅道、人行道路面范围不进行改造, |
1299.23 |
1666.45 |
汇总 |
11.006 |
19564.85 |
23479.53 |
||||
备注: 1 、道路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等。 2 、道路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等后续服务。 3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园林、绿化、交通设施及其相关的附属工程等。 4 、六条道路具体的座标位置、起止点、宽度、长度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图纸、工程资料为准。 5 、本项目道路的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建设部门及招标人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 6 、工程建设内容以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为准。 |
附件1-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联合体主办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主办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