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于城镇江渭村社区路基排水工程(二期)
海盐县于城镇江渭村社区路基排水工程(二期)
招 标 公 告
编号:于招 2013 — 001 号
1 、海盐县于城镇江渭村社区路基排水工程(二期),经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由海盐县于城镇江渭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 1 )建设规模和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海盐县于城镇江渭村社区路基排水工程(二期),宽 6 米路基约 440 米、宽 5 米路基长度约 510 米、雨、污水管道及检查井若干。
( 2 )资金来源:村自筹及上级补助资金;
( 3 )工程建设地点为:海盐县于城镇江渭村境内;
( 4 )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计划工期为 30 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投标申请人具有市场准入资格。
3.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3 月 5 日至 2013 年 3 月 7 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 时至 16:30 时,在于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底楼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窗口(地址:于城镇镇中路)报名;
4.2 报名时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4.2.1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2.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质证书。上述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退回);
4.2.3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5 、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对办妥报名的投标人请按 4.1 所示时间,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于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底楼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洽购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 3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1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15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于城镇社区服务中心 三 楼开标室;
(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hyztb.gov.cn )上发布。
8 、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于城镇江渭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于城镇江渭村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唐惠平(签章)
联系人:唐惠平 联系电话: 0573-89052061
招标代理单位:海盐县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于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群伟 联系电话: 0573-86458866
日期: 2013 年 3 月 4 日
附表: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 |
不良行为记录对象 |
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
【注:可在海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上查询《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和《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