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采购环境监测及渗滤液化验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委托,对正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厂采购环境监测及渗滤液化验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编号 : 正政采招【2012】21号
2. 招标货物名称: COD 氨氮测试仪、BOD测定仪、溶解氧测定仪、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等环境监测、渗滤液化验设备及化验室化验器皿一批。详细招标需求见招标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 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在河南省内具有的同类化验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
3.4 投标人须提供COD、BOD测定仪、溶解氧测定仪及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5 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6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7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3 年 2 月 20 日至 2013 年 3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 00 。
4.2 发售地点: 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4.3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投标人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合同业绩 (3)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壹套 (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投标使用”等字样)。
5. 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伍万元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3 年 3 月 8 日 17:00 前 (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缴纳方式: 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缴纳( 否则无效 )。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转账凭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缴纳收据)。
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 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 15:00 时在 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 项目咨询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韩 彬 方 军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11. 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507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