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 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 [2012]236 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施工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 020-8768429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陈工、梁工 联系电话: 020-62791578 、 020-62791599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兴丰村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 :人民币 :17493.42 万元。
五、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 、本招标项目分一个标段;
2 、招标内容:设计处理规模为 8000 吨 / 日的垃圾填埋场及配套的渗滤液处理设施。
3 、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收集管理、组织协调全过程等监理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 月 27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 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1 月 28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2 月 1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00 ,下午: 14:30-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 、投标人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 3 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7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
1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 7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7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 = 业主综合评价 *20%+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 *80% )前 7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监理 - 市政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 60 日诚信分排名为准。
3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 壹份正本壹份副本 , 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话: 020-87685838 ;地址: 510070 、广州市先烈中路 100 号科学院。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