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658-1201SZTCG390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垃圾中转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3.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玖拾万零肆仟元整(¥1,904,0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垃圾压缩机; 数量:4套。
液压泵站; 数量:4套。
垃圾厢举升机构; 数量:4套。
垃圾桶移动翻桶架; 数量:4套。
除臭系统; 数量:2套。
4.2、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
4.3、付款方式:
4.3.1、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3.2、在整个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付合同总价款的65%;
4.3.3、设备验收合格,质保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若非所投设备(垃圾压缩机、液压泵站、垃圾厢举升机构、垃圾桶移动翻桶架、除臭系统)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设备(垃圾压缩机、液压泵站、垃圾厢举升机构、垃圾桶移动翻桶架、除臭系统)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
5.3、提供2012年12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和核查网址等)。
5.4、提供供应商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5、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公示期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1月30日)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3月5日9时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3年3月5日9时30分。
9.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联系人:曾思广。
10.2、电话:0763-3382025。
10.3、传真:0763-3380185。
10.4、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连江路13号商业大厦8楼。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联系人:曾先生。
11.2、电话:0763-3311500。
11.3、传真:0763-3311500。
11.4、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3年2月26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注: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设备参加投标。
2、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3、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4、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