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2012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子包四)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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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12-2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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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2012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子包四)

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荔湾区城市管理局(主管)的委托,对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2012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子包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GZCY2012HG11002,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01月04日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GZCY2012HG11002。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2012年垃圾分类环卫设施采购项目(子包四)。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14(道路清扫设备)。
  5. 采购预算:56.0000万元。
  6.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详见《采购人需求》。

  7. 供应商资格: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为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写明),非生产厂商(制造商)投标的,请提交投标产品的销售代理证书或生产厂商授权委托证明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须承诺:自2008年以来,没有涉及到商业贿赂行为,也无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广州政府采购网 www.gzg2b.gov.cn或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http://www.gzcyzb.com),《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本年度范围内可多次使用。(2013年1月1日起购买标书的才需提供)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只接受通过直接向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2月26日起至2013年01月1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1层1108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1层1108房。
  11. 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1月17日(星期四)上午9:30。
  12.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1层1108房。
  1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        黄春玲      
    电话:22263173 电话:81943889
    传真:87697665 传真:8193252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1层1108房 联系地址:黄沙大道粤南大街15号四楼
    邮编:510075 邮编:5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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