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受招标单位绍兴市塔山实业总公司的委托,绍兴市建新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塔山街道塔山村老罗门畈地块房屋拆除工程进行施工招标。为使工程发包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就有关招标的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工程招标范围:
拆除红线范围内的旧房(含桥下七亩),包括拆房后的垃圾外运、场地清理等,要求拆至与原自然地面平,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承包方所有。建筑面积共约 3万平方米(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二、工期:
分期拆迁,具体按业主拆迁时间要求进行。
三、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1.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 报名单位为绍兴市(或绍兴县)直属【即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绍兴市(或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
2. 项目经理专业等级要求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 含 ) 以上。
3. 投标人资信要求:投标人必须无不良行为记录(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履行合同有信誉,并须向招标人缴纳投标、工期、安全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障金 20万元(电汇或转帐,不计息,其中:投标保证金 5 万元;工期、安全保证金为 5 万元;民工工资保障金 10 万元)。
四、招标方式:
招标发包信息于 2012年 12 月 20 日起通过越城区政府网站及塔山村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发布,诚邀各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招标单位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报名单位少于三家的,应重新招标。经现场开标,由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最后确定中标人。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购买及保证(障)金:
(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支付成本费 300元,该费不退还。
(二)潜在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递交投标、工期、安全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障金共 20万元。投标结束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4 .有扰乱开标秩序、擅自离场等行为之一的。
六、现场踏勘答疑时间及地点:
1. 现场踏勘答疑时间: 2012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 时。
2. 集中地点:塔山村委门口。
七、投标书编制和密封:
投标书仅设商务标,商务标必须密封,并在包封中写明投标人名称。
八、评标和定标:
1. 由业主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投标书进行评定。投标单位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进行报价。对决标结果,招标方不作任何解释。
2. 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价法。
①报价区间为 6元 /平米~ 12 元 / 平米 ,在该区间内(含本身)的报价(报价必须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否则作四舍五入处理)为有效报价,该区间以外的为无效报价。基准价为业主代表与投标单位代表抽签价的算术平均 , 最接近基准价者中标。
②中标价 =30000 平方米×中标价。
③当中标候选人在基准报价上、下二个方向相距相同时,取报价大者为中标者。
④若有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中标候选人时,当场抽签决定,先按报名顺序决定抽签顺序、再按抽签顺序决定中标者。
3. 开标结果按规定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内,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拆房工程协议,并先期向招标人交清旧房残值款(旧房残值款 =中标单价× 3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 3 万平方米,结算面积按实际丈量的数量为准)。旧房残值款的决算待验收通过后与合同履约保证金、工期、安全保证金( 10 万元)一次性结清;民工工资保障金( 10 万元)在完工 2 个月后,中标人须同时书面承诺无民工工资拖欠后退还。
4.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其投标时的保证(障)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业主重新组织招标。
九、工程要求、安全及文明施工:
1 .中标人全面负责水、电、气等设施的保护工作,若有短缺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 .严格执行招标人提出的有利于工程进度的有关要求,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 .无偿清运拆房垃圾至自然地面平,并且平整场地;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手续办理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与招标人无涉。
4 .中标人须承诺按照业主拆迁时间要求完成拆房任务。由于中标人原因每延期一天,扣履约保证保证金 1000元;延期十天以上每天扣 2000 元。
5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安全工作,做到文明施工,不影响周围道路通行及居民、村民的生产生活,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负,与招标人无涉。
6. 因施工不当影响周围房屋及其他建筑设施而需要修理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负。
7 .施工期间发生非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各种矛盾、事件等,均有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业主单位无涉。
8. 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或机械设备配备不能按质按时完成工程量,在招标人提出整改要求后,中标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人负责,中标人的损失自负。
9 .拆房负责人的现场到位率必须达到 80%及以上。
10. 现场的水表和电表所有权为供水和供电部门,中标单位不得占为己有,拆房前应及时通知上述二部门派员拆除水表和电表,否者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11 .施工过程中,由中标单位造成的供水设施(含漏水损失)、供电设施的损坏,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
十、投标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书递交时间为 2012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 : 00-9 :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 : 30 分,当场开标。地点:塔山村委四楼会议室。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视为无效:
1 .投标人未能出具相关的证件或证件无效的。
2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4 .投标书未盖投标人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5 .投标书在实质上未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6 .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7 .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
8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并未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十二、其它:
1 .本《招标文件》为工程承包合同之重要附件,具有与工程合同同等效率。
2 .所有投标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之全部条款。投标者在缴纳报名费及保证金后,即被视作对《招标文件》条款无异议。
3. 投标书组成(正本 1份,副本 3 份) :
①投标函。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 标人:绍兴市塔山实业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建新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业主联系人:史永华 联系电话: 88802290
代理联系人:陈华利 联系电话: 85122582
代理机构地址:绍兴市西咸欢河沿十号三楼
二 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投标函
招标人:
我公司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绍兴市塔山实业总公司的《塔山村老罗门畈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充分理解和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要求和内容。现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同意接受该招标文件的全部条件,以本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一、报价:我方愿按人民币元 / 平方米(报价必须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否则作四舍五入处理)的报价支付给招标人,承包上述旧房拆除及垃圾外运、场地清理等项目。
二、工期:满足招标单位对工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人: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绍兴市塔山实业总公司的《塔山村老罗门畈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投标,全权处理该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一、工程招标范围:
拆除红线范围内的旧房(含桥下七亩),包括拆房后的垃圾外运、场地清理等,要求拆至与原自然地面平,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承包方所有。建筑面积共约 3万平方米(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二、工期:
分期拆迁,具体按业主拆迁时间要求进行。
三、投标单位及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1.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 报名单位为绍兴市(或绍兴县)直属【即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绍兴市(或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具有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
2. 项目经理专业等级要求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 含 ) 以上。
3. 投标人资信要求:投标人必须无不良行为记录(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履行合同有信誉,并须向招标人缴纳投标、工期、安全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障金 20万元(电汇或转帐,不计息,其中:投标保证金 5 万元;工期、安全保证金为 5 万元;民工工资保障金 10 万元)。
四、招标方式:
招标发包信息于 2012年 12 月 20 日起通过越城区政府网站及塔山村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发布,诚邀各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招标单位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报名单位少于三家的,应重新招标。经现场开标,由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最后确定中标人。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购买及保证(障)金:
(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支付成本费 300元,该费不退还。
(二)潜在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递交投标、工期、安全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障金共 20万元。投标结束后,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4 .有扰乱开标秩序、擅自离场等行为之一的。
六、现场踏勘答疑时间及地点:
1. 现场踏勘答疑时间: 2012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 时。
2. 集中地点:塔山村委门口。
七、投标书编制和密封:
投标书仅设商务标,商务标必须密封,并在包封中写明投标人名称。
八、评标和定标:
1. 由业主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投标书进行评定。投标单位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进行报价。对决标结果,招标方不作任何解释。
2. 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价法。
①报价区间为 6元 /平米~ 12 元 / 平米 ,在该区间内(含本身)的报价(报价必须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否则作四舍五入处理)为有效报价,该区间以外的为无效报价。基准价为业主代表与投标单位代表抽签价的算术平均 , 最接近基准价者中标。
②中标价 =30000 平方米×中标价。
③当中标候选人在基准报价上、下二个方向相距相同时,取报价大者为中标者。
④若有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中标候选人时,当场抽签决定,先按报名顺序决定抽签顺序、再按抽签顺序决定中标者。
3. 开标结果按规定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天内,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拆房工程协议,并先期向招标人交清旧房残值款(旧房残值款 =中标单价× 3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 3 万平方米,结算面积按实际丈量的数量为准)。旧房残值款的决算待验收通过后与合同履约保证金、工期、安全保证金( 10 万元)一次性结清;民工工资保障金( 10 万元)在完工 2 个月后,中标人须同时书面承诺无民工工资拖欠后退还。
4.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其投标时的保证(障)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业主重新组织招标。
九、工程要求、安全及文明施工:
1 .中标人全面负责水、电、气等设施的保护工作,若有短缺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 .严格执行招标人提出的有利于工程进度的有关要求,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 .无偿清运拆房垃圾至自然地面平,并且平整场地;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手续办理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与招标人无涉。
4 .中标人须承诺按照业主拆迁时间要求完成拆房任务。由于中标人原因每延期一天,扣履约保证保证金 1000元;延期十天以上每天扣 2000 元。
5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安全工作,做到文明施工,不影响周围道路通行及居民、村民的生产生活,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负,与招标人无涉。
6. 因施工不当影响周围房屋及其他建筑设施而需要修理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负。
7 .施工期间发生非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各种矛盾、事件等,均有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业主单位无涉。
8. 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或机械设备配备不能按质按时完成工程量,在招标人提出整改要求后,中标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择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中标人负责,中标人的损失自负。
9 .拆房负责人的现场到位率必须达到 80%及以上。
10. 现场的水表和电表所有权为供水和供电部门,中标单位不得占为己有,拆房前应及时通知上述二部门派员拆除水表和电表,否者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11 .施工过程中,由中标单位造成的供水设施(含漏水损失)、供电设施的损坏,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
十、投标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书递交时间为 2012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 : 00-9 :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 : 30 分,当场开标。地点:塔山村委四楼会议室。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视为无效:
1 .投标人未能出具相关的证件或证件无效的。
2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4 .投标书未盖投标人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5 .投标书在实质上未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6 .投标人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7 .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
8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并未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十二、其它:
1 .本《招标文件》为工程承包合同之重要附件,具有与工程合同同等效率。
2 .所有投标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之全部条款。投标者在缴纳报名费及保证金后,即被视作对《招标文件》条款无异议。
3. 投标书组成(正本 1份,副本 3 份) :
①投标函。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 标人:绍兴市塔山实业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建新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业主联系人:史永华 联系电话: 88802290
代理联系人:陈华利 联系电话: 85122582
代理机构地址:绍兴市西咸欢河沿十号三楼
二 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投标函
招标人:
我公司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绍兴市塔山实业总公司的《塔山村老罗门畈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充分理解和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要求和内容。现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同意接受该招标文件的全部条件,以本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一、报价:我方愿按人民币元 / 平方米(报价必须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否则作四舍五入处理)的报价支付给招标人,承包上述旧房拆除及垃圾外运、场地清理等项目。
二、工期:满足招标单位对工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人: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绍兴市塔山实业总公司的《塔山村老罗门畈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投标,全权处理该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