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的委托,对高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后续运输及处理处置资格项目(临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201SZTCE318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后续运输及处理处置资格项目(临时服务)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控制上限价 (单价) 元/吨 |
1 01 |
高明——有污泥处理资质企业收集 运输及处理 处置资格 |
1 |
项 |
230 |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 、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 、详细服务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投标人必须具备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污泥(HY06)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具有资源综合利用认证证书,并在广东省内具有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基地,其处理处置能力必须达到100吨/日以上(确保有能力完全处理高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确保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达到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 (若是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的任一方提供) ;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独立法人,已在本项目报名登记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 、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具有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
6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1月27日-2012年12月4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 在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6层602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七、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污泥( HY06 )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和资源综合利用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广东省内具有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基地的有效证明资料和处理处置能力必须达到 100 吨 / 日以上的有效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在广东省内具有经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的合法有效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联合体协议书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有)
6 、法人授权书 原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2 年12月18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至2012 年12月18日10时00分止 (北京时间)/ 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 2012 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
十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确认书”格式另附 于光盘内 。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757-83939009张小姐 办理保证金联系电话: 0757-83939023 李小姐 项目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 0757-83805703 传真: 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 32 号六层 602 邮编: 528000 |
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环境保护)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 0757 -88988523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 8 号 邮编: 528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