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运输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201SZTCE310
二、采购项目名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运输处理
三、 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01
炉渣运输处理服务
1
项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 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人 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二项条件中任意一项:
①具有环保或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固体废物处理证书,须提供固体废物处理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具有固体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出具的接收炉渣证明,须提供接受单位的资质证及加盖双方公章的接收炉渣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参加投标的代表不是法定代人表,须持有《法定代人表证书》及《法定代人表授权书》;
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0658-1201SZTCE310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10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2年12月4日至2012年12月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60元人民币)。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3、环保或建设部门核发的固体废物处理资质证书;若委托处理,提供接受单位的资质证及加盖双方公章的接收炉渣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截止时间: 2012 年12月24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至 2012 年12月24日 14 时3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2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
十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的3工作日前,以光盘内“投标确认书”格式传真通知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工作日前到帐,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密封袋中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张小姐 0757-83939009
办理投标保证金联系人:李小姐 0757-83939023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0757-83939001
传真:0757-83939018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即惠景书城西侧桃花园停车楼6楼)
邮编:528000
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谢小姐
电话:22836143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 〇 一 二 年十 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