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禹州市2012年郭连镇岗头李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已由 许环【2012】171号、豫环文【2012】14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 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100 % ,招标人为 禹州市郭连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设计及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2012年郭连镇岗头李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计及施工
工程地点:禹州市郭连镇岗头李村
工程规模:生活污水排污明渠2500米、垃圾暂存库1座、工作场地路面硬化及周边绿化等。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及施工
发包方式:总承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豫环 文 【2012】 144 号文要求 ;
3. 2 投标企业须持有禹州当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项目经理未承担其他在施工建设项目;
3.5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
4. 报名及发标时间、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2 月 6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法定公、假日除外),到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121室)报名。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4.3 费用: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
5.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3 企业资质证书 (含动态考核监管栏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 出 具的相关证明 ) ;
5.4 安全生产许可证;
5.5 施工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6设计 项目负责人证书;
5. 7 税务登记证;
5.8组织机构代码证;
5.9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5.10 联合体协议(如有);
5. 11 禹州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
5.12 单位出具的项目经理未承担在施建设工程证明。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的复印件叁套。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 报名时 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单位出具证明后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六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郭连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鼎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电话:0374-8278101
8 . 监督单位及电话
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374-8111255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