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 SZCG2012036985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深圳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文件编号:SZCG2012036985
2. 招标项目名称: 深圳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3. 标的内容:厨余垃圾收运、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改造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颁发的《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
3) 近三年内(即从2009年12月至发布公告之日)无行贿犯罪纪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查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 答疑事项: 2012 年 12月16 日18时 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 2012 年 12月18 日18时前 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7.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8. 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2 年12月 24 日下午14:1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 2012 年12月 24 日下午14:10 (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0. 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保证金为1万元;重大项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保证金至少于比开标时间提前两个工作日交纳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
(4)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供应商交纳,不允许个人交款,不允许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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