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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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11-28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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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招标编号:HNZK-1251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2]4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农发行分割贷款及地方政府配套。招标人为石门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石门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共征用土地12亩,新建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完善垃圾清运及相关环卫配套设施的建设。

2.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20座垃圾中转站、60个垃圾屋(面积3平方米/个)、600个垃圾围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I标段为20座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II标段为60个垃圾屋(面积3平方米/个)、600个垃圾围建设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包括任何形式)对该项目投标;③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④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每个投标人只能针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不围标、串标、分包、转包承诺函: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到石门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石门县楚江镇澧阳中路44号 联系人:叶海泉电话:15273622608)签署不围标、串标、分包、转包承诺函。

5.报名证件及资料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1月30日每日9:00-11:3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不围标、串标、分包、转包承诺函(注: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省外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现场报名)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门县行政中心二楼)报名。上述资料、证件验原件,留盖单位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留原件,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限内开具)备查;

4.2若相关资料、证件等不符合要求,则报名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

5.1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领取图纸;

5.2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门县行政中心二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门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石门县楚江镇清泉北路

联 系 人:胡勇

电 话:1387510676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8楼

鹏翔分公司地址:澧县澧阳镇洗墨池居委会古城路001号

联 系 人:章锦锋

电 话:0736-325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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