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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开发区垃圾收集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所的委托,对开发区垃圾收集清运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1. 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12055号 2. 采购项目:丽水经济开发区垃圾收集清运项目 3. 采购内容:丽水经济开发区垃圾收集清运(详见第三章)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采购年限:五年(合同一年一签) 6.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 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 投标人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6.7 投标前需向招标人交纳车辆设备购置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6.8 注册地在丽水市本级及莲都区范围外的企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在丽水经济开发区成立分公司。 6.9 与从事丽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相关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的企业存在隶属关系的企业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6.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8.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还。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 9.2 时间: 2012年11月22日-11月30日每 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9.3 地点: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10室。 9.4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红、叶丽萍 联系电话:0578- 2139203 传真:0578-2152625 10 .报名时须提供(可传真报名,传真:0578-2152625) 10.1 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10.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在投标时提供核查,开标时提供的原件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拒绝其参加投标。 11. 保证金交纳: 11.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11.2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11.3 履约保证金:每年中标价的5%(一年一缴); 11.4 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缴纳时间为每年签订合同前。 1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9日9:00 (北京时间)。 13. 递交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14. 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9日9:00 (北京时间)。 15. 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16.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www.lscgzb.gov.cn \ www.zjzfcg.gov.cn , 请点击: 招标文件.doc
丽水经济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所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 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