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临汾市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临汾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就临汾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所需环卫清运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 项目名称: 临汾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所需环卫清运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LFTLZH 【2012】-016
三、招标内容: 1 、本次公开招标共分三包,投标人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A 包:
B 包:
C 包:
2 、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日内; 4 、交货地点: 临汾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临汾市解放路 14 号)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生产厂家 在临汾市设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或特约维修站; 4 、 所投车辆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且免征车辆购置税; 5 、所投设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 、本项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条件。 五、 所投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 7 、代理商 提供 生产厂家 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书.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彩色影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 、发售时间: 08:30-11:30 ,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 、地 点:临汾市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地 址:临汾市解放东路84号 4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招 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 、 2 、地 点:临汾市解放东路84号南楼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临汾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 临汾市解放路14号 联 系 人:范女士 电 话:0357-2036389
招标代理机构: 临汾市同力政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汾市解放东路84号 联 系 人:单先生 电 话:15713579333 邮 编:041000 E- -mail:41382437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