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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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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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11-2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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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受安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购人名称)的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安乡县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AX2012-18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
采购内容具体为垃圾压缩成套处理系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地磁感应自动卷帘门,中央通风和空气异味除臭系统,喷淋净化系统,中央控制动漫显示系统,整体支撑平台,保洁清洗设备,拖运垃圾必备的垃圾清运车辆,以及其他附属设备,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试用测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不得仅对其中部分设备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必须有环境工程或招标项目相关业务范围,具备所投产品的自主生产能力,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生产企业投标必须提供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规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约能力且所投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22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乐大酒店五楼)报名室购买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单位代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资料一套须加盖单位公章留存代理机构,否则,其报名将被拒绝(☆)。开标时需带以上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验证,供评委审查。(※)
六、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4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2012年12月6日上午10: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6日上午10:00时
九、开标地点:
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乐大酒店七楼开标室)
十、定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十一、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不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标的项目,迟交或交纳不足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投标保证金帐户:
 
联 系 人:聂其红
联系电话:0736-4302017
4、注: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投标保证金收据上注明“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以此注明分辨投标人参与具体项目招投标工作。如果没注明是“垃圾转运站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2年12月5日16: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管理,以专用账户到帐为准。投标人代表开标前须带银行进账单原件至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财务处确认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到账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⑶开标时须带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安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
联系人:雷志勤                      电话:13907427222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458号1101房
联系人:胡晓舟 张懿翔 邮编:410000
电 话:15575832007、18975636738 传真:0731-8888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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