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编号:0724-1200F05N1199
2. 项目名称: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3. 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就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方式,要求投标人分别报运输费单价及污泥处置费单价,合计称之为外运处置费单价,并设置了外运处置费单价的招标控制价为295元/吨。投标人超出招标控制价报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或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类别包括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且核准经营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不少于20000吨/年;投标人还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货物营运许可证。
3) 投标人必须在过往三年(2009年1月-2012年9月)内至少有1个“广东省内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及其运输”的业绩,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合同及业绩证明;
4) 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的、合法的污泥处置场所或污泥处置场地权属人同意接纳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意向书(处置场地必须具备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的单位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必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单位,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的成员签署投标文件、与业主进行协商和执行一切与此相关的投标事宜。开标时,招标代理依据唱标信封内提交的联合体投标声明唱出投标人名称。
5.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10月26日起至11月2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 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现金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国内邮购者应将快递费用人民币100元和标书款共400元一同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帐号:757901123110733,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者传真的汇款单(汇款备注处必须注明招标编号末5位字母和数字)后,用航空快递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当责任。
6.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即2012年11月15日上午9:30:00秒(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在开标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佛山市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会议室
电话:86 757 88020555 传真:86 757 88023555
7. 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工作日存入或汇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以下指定账户。
8.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 有关此次公开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址: 佛山市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电话:86 757 88020555
传真:86 757 88023555
联系人:黎莉珩
招标人:
佛山市汇之源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电话:86 757 83367759
传真:86 757 83367759
联系人:欧仕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