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己由湘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州发改投【2005】56号文件予以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湘西自治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BT融资,招标代理机构为湘西自治州泰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采用BT(建设-移交)投资建设方式进行项目建设,由中标的项目法人利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施工建设,验收合格后即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还付其建设投资和有关利息。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湘西经济开发区滨溶路、牯牛路及桥梁
2、工程概况:
2.1、滨溶路为学院路至吉怀高速的连线路,位于开发区内的万溶江东岸,全长3303.98米,城市支路Ⅲ级,设计行车速度2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幅宽度12~18米,双向2~3车道。
2.2、牯牛路为吉凤路至吉怀高速互通,全长752.14米,城市支路Ⅱ级,设计行车速度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副宽度30米,双向4车道,人行道两侧宽5米。
2.3、牯牛路含长度78.12米桥梁一座,呈东西向横跨万溶江,与滨江路、滨溶路平交,上部结构设计为3×20米预应力空心板梁,下部结构设计为重力式U型桥台,桥墩为柱式墩,基础均为桩基础。
3、建设规模:约9828万元。
4、建设工期:24个月。
5、建设内容: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6、招标内容:采用“BT”(Build-Transfer)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并承担项目的融资和施工建设。
7、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工程。
8、工程保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回购方案:本项目分三年回购完毕,三年回购比例为4:3: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参加本项目招商的投标人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机构,应具有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具有项目的投融资经验,在资金、人员、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均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截止2011年底,企业净资产不低于7000万元;
3、BT投资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向招标人指定账户存入中标金额5%的现金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BT投资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在银行开设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专用帐户,中标单位必须足额向专用帐户中存入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双控资金,否则取消其第一中标人资格,将第二中标人转为第一中标人,并扣除其全部投标保证金,以此类推;
5、诚实守信,无工程施工劣迹,三年内无国家、省、州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6、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递交方式:各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报名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投标申请人注册所在地银行的基本结算账户汇入指定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注: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湘西经济开发区滨溶路、牯牛路及桥梁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12年10月24日~2012年10月30日的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的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6)税务登记副本;(7)企业近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8)预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以上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须原件外,其他均为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套),到湘西自治州泰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相关资料。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2年11月15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吉首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武陵东路32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网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西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环保局。电话:0743-8532669。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西自治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西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174330529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泰和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武陵西路18号(湘西自治州公安局斜对面)
联 系 人:白先生
电 话:0743-8233368 13974352555
邮 箱: zqq2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