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TZB2012-75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轻轨三期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 招标人为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长春轻轨三期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长春轻轨三期车辆段与综合基地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具体设备、数量及主要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2 交货地点: 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3 交货期:设备安装调试工期为1个月,具体的时间安排应服从买方的协调;
2.4 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2 、 业绩要求: 具有类似业绩;
3.3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单位要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注册地当地进行公证,提供公证件原件两份,一份放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随同原件一起递交。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22日至2012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业绩合同 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5楼5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 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先生 电 话: 0431-86196783、1894654426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4楼411室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431-87933788 、 15590682692
检察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对此项招标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如果你在投标过程中被无理拒绝、刁难,或被告知“已经内定中标单位”,请打举报电话,市检察院预防处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87682000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596169998
2012 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