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为加快鄱阳湖体育中心及科技大道(东段)建设步伐,筹集资金用以项目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鄱阳湖体育中心及科技大道(东段)建设项目采用BT方式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就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商人: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
2、项目名称:鄱阳湖体育中心及科技大道(东段)建设项目
3、项目地点:湖城大道以北,洪迈大道以东,昌江以西规划区域内。
4、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1000平方米,科技大道(东段)长约1050米。
5、结构形式:钢筋砼框架、钢结构。
6、投资金额:约2.6亿元。
7、建设内容:体育中心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一场两馆工程(包括土建、装饰、安装、消防、智能化、暖通等工程)、管网(给水、雨水、污水、管涵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绿化、强电管道预埋、路灯及相关附属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内容(不含通信工程)。
8、建设工期:30个月。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二、招商条件
1、投资企业及施工企业要求:投资企业必须是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的建筑类或投资类公司,投资企业中标后,在施工招标时,施工企业必须建设过并验收合格类似的体育场馆或同类型的体育专项工程。
2、融资额度:投标人自愿借给招商人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本项目的拆迁和项目前期费用,截止报名前将借给招商人使用的3000万元人民币汇入招商人指定账号。甲方掌握使用的资金利率按年利率 8.528 %执行,待完成项目工程量的50%时(此前必须完成科技大道东段建设),甲方偿还借用资金本金及利息。竞标时必须承诺缴纳一定数额的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并确定投资人后七天内到账,否则取消中标资格。诚信保证金在正式开工后,无息返还50%,然后每月按所完成工程量无息返还,直至资金使用完。
3、信誉要求: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三、报名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要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原件;按公告上款规定的业绩材料,同一工程需提供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资企业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按要求接受招商单位的资格预审,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证件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资人确定原则:招商人制定的评标方法(另行制定)。
五、工程造价的确定
工程计价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建价〔2009〕3号﹚,《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10〕3号﹚文件及2004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人工及材料价格依据《江西省造价信息(上饶篇) 》调整,执行政策性调整。
六、项目回购
1、回购价款:以鄱阳县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加投资回报率(不高于5%,以投标确定为准)计算的投资回报额。
2、回购期限:本工程回购期为项目开工建设起三年。
七、建设资金来源及回购价款支付方式
1、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核[2012]197号《关于上饶市2011年度第 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关于 136.5 亩用地作为回购价款支付的质押,另外在湖城新区规划好70亩商住用地进行质押。
2、回购价款支付方式:
待完成项目工程量的50%时(此前必须完成科技大道东段建设并验收合格),甲方对体育中心北侧商业用地进行挂牌,支付投资商已完工程量工程价款的50%;一场两馆封顶后,挂牌第二块土地,累计支付投资商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余款在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及审计决算后三个月内付清(扣除5%质保金)。
八、其他要求
1、投资商一旦中标签订协议后,该项目由投资商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并同时接受招商人监督。项目建设资金全额由投资人承担。
2、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10 月 16日至2012年10 月24 日(不含工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4:00止,持相关证件(书)按要求报名,报名期限为7个有效工作日。
报名地点:鄱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商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307039389
报名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13677060008
招商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2012年 月 日
|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章)
经办人:
2012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