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县城长征路、阳华路、新华街排水管道)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许准字【 2012 】 103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专项拨款。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永州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改扩建工程(县城长征路、阳华路、新华街排水管道)
2.2 建设地点:江华县城长征路、阳华路、新华街
2.3 规 模:总投资约 750 万元
2.4 工期要求: 90 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 年第 279 号文执行
2.7 招标范围:长征路、阳华路、新华街道路排水工程以及路面、人行道恢复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发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 [2010]318 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 Ⅰ )。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6.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 http://www.yzztb.org ) 下载招标文件 ;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 , 应在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同时 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0746-2317712 。
10.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伍先生 电 话: 13574644899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8974627462
招标代理机构: 永州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萍洲工业园(卫校对面)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15574610895 、 0746-6228788 (办公室)
传 真: 0746-622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