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路至镇龙段供水污水管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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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10-1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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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根据 穗开发改【2011】73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现对   广汕公路(大观路口至李伯坳至镇龙)段改造工程,大观路、镇龙段供水、污水管道工程(长平至镇龙段) 工程 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 : 广汕公路改造(大观路口至李伯坳至镇龙段)改造工程(4 )大观路至镇龙段供水污水管道工程②长平至镇龙段工程监理
二、 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20-28068872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20-32226783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20-61078085、1343782740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1245 
三、 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 24475万元
五、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3、规模:广汕公路(长平至镇龙段) DN1400 至 DN300 供水管(球墨管、钢管)约 46980 米。广汕公路(金坑至镇龙段) DN1650 砼污水顶管 360 米, DN900 至 DN400 污水管( PE 管) 18890 米等工程。
七、发布公告、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 2 年 10 月 9 日至 201 2 年 10 月 13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 日。
报名日期(工作日): 201 2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19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2:00-4: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或以上 资质。
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 年 4 月 1 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 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7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或以上资质的一方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8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http :∥jh.getdd.gov.cn∕bljl.aspx ) 上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 多于等于5 名且少于等于 _ 7 _名时,取全部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 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 超过 7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7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监理-市政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 申请 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 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 潜在投标人或 利 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电  话: 020-28068854
地  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B2副楼2楼
十四、本公告按《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发布,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开发区网络及其它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发改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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