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 编 号:JTZHB-2012-48(S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纬八路、乙三街道路及排水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道路总长
2.2 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2.3 工程建设地点: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
2.4 建设工期: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上(含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上(含壹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 备相应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施工企业需按“吉建管[2011]32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200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_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正伟
电话: 0431-8256304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九台市工农大街 11 号
联系人: 侯冬梅 联系电话:1554353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