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石门县曹市排洪渠及石门大道(宝峰创业园段)排水工程项目法人”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 购 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石门县曹市排洪渠及石门大道(宝峰创业园段)排水工程项目法人采购
三、采购编号:SM2012-G-042
四、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五、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及工程量清单、图纸)。
(一)项目概况:
1、石门县曹市排洪渠工程主要建设项目:①新建箱涵一条1940.49m,支涵一条230m;②新建涵闸一处;③新建陡坡明槽消能设施107m;④新建倒虹吸管一处。项目控制价:14688057.49元。
2、石门大道(宝峰创业园段)排水工程主要建设项目:本工程位于石门县宝峰经济开发区,路幅宽60m,全长1.386Km;主要内容包括:机械挖、回填外运土方,雨水管和污水管的安装(雨污分流制)。雨水、污水检查井的砌筑和盖板的安装。排水管全部采用钢筋砼管,钢丝网水泥砂浆接口连接,180度混泥土基础;雨水口连接管采用DN300PE管。项目控制价:2833512.68元。
3、项目周期:本项目的建设周期自项目法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给使用单位之日止(其中包括:完成审计结算、资料备案等工作),共计12个月。
(二)项目范围: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申报、施工图设计、施工队伍招标、施工主要建材的采购、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给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工作。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招标文件的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其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综合商业化实体,具有自主经营、管理权的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满足本投资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且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和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30%;
3、有良好的项目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
4、供应商进行了有效的税务登记,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8: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内由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与授权委托书原件)携供应商单位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上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⑥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⑦依法纳税与购买社保资金的证明;⑧符合本章第六条规定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与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其它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验明原件并留存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至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三楼)咨询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售价:400.00元/套,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资料费600.00元/套(售后不退)。
九、项目资本金的交纳:
请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项目资本金150万元人民币到采购人专用账户。并使其收到(以到帐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放弃投标。
十、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使其收到(以到帐时间为准),否则其投标无效。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投标参与: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请各供应商在2012年10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于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石门县政务中心二楼)并参与现场开标活动;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于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否则,不得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逾期送达和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被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会被采购单位拒绝接受和开启。
十二、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 三、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交至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石门项目部,逾期将不予受理;答疑回复内容将向所有投标人发送(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十四、与本次招标有关事宜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九楼
联 系 人:申部长
电 话:(0)13973659922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石门项目部地址:石门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四楼(石门县老干局对面)
联 系 人:黄务刚
电话(传真):0736-5155022
答 疑 人:杨耀军
电 话:(0)18075610612
3、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傅主任
电 话:0736-5169508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在本公告发出七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监督电话: 0736-515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