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李市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四期工程 已由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津发改 投[2012]125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实施地点: 李市镇场镇移民路、上石坝及中小型基地处
2.2 规模: 本工程内容为铺设排水管道总长
2.3 计划工期:施工日历工期90天。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活动所提供李市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四期工程施工图及本工程工程量计算有关说明中已含的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分包情况:不分包。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投标人 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 个合同包报名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
邮编:402260
联系人: 丁伟
电 话: 1350948194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津区滨江西路7-2栋(江津办公地址)
邮编:402260
联系人:谢女士
电 话:023-47552916
传 真:023-4755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