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 江西省第二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南区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江西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江西省境内
建设规模: 6.5 万 m 3 /d
计划工期: 201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3 年 10 月 19 日 工期: 12 个月
招标范围:江西省第二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南区一期)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包含且不限于初步设计代可研、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组织、设备调试、工程调试运行、操作指导培训等工作,以及其他为完成本标段下水厂项目所需的协调配合工作。
项目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一期规模 (万 m 3 /d ) |
出水标准 |
1 |
江西定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赣州市定南县 |
1.5 |
一级 B |
2 |
江西于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赣州市于都县 |
2 |
一级 B |
3 |
江西省袁州医药彬江机电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 |
宜春市袁州区 |
1 |
一级 B |
4 |
江西上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宜春市上高县 |
1 |
一级 B |
5 |
江西青原富滩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吉安市青原区 |
1 |
一级 B |
6 |
合计 |
6.5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建筑行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达到 8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施工业绩要求: 近 5 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 )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3) 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 。
3.3 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且其下属的任何控股公司均不得再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9 月 17 日至 2012 年 9 月 21 日,每日下午 15: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持单位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相关业绩证明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江西省招标投标网( http://www.jxtb.org.cn/ )、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ncein.org.cn/main.aspx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 698 号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浙大科技园 D 座
邮 编: 330096 邮 编: 100044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宋巧红、马锋
电 话: 电 话: 010-88354433-399 、 358
传 真: 传 真: 010-88356019
电子邮件: zjkh68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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