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采购公告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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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柴油发电机组、地下室污水提升系统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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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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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组、地下室污水提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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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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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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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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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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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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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采公【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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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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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5日15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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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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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屏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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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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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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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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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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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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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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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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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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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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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3、招标人在遵守设备保管、安装、使用和维护规定的正常使用(即非人为破坏)条件下,设备的合同免费保修保养期为自出厂之日起三年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鲜章); 4、第一包投标人还应具备:(1)足够的系统维修保养的人力和物力,能确保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维修要求后2小时内派出相应的维修人员来现场进行维修服务;(2)提供热线服务电话号码及维修部门地址;投标时请开具售后服务获招标人好评的工程项目表;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与材料的材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820-2002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和图纸均应采用国际单位(SI);(3)投标人应按本技术规格所列技术条件,向招标人提供应标设备的有关技术文件,并标明主要部件的生产厂与产地。在其所供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前,应对招标人的操作人员进行免费上岗技术培训;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见电子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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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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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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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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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14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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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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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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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发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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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屏山县新县城25地块6幢3单元4楼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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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区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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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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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7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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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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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山县行政办公综合大楼1号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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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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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7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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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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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屏山县行政办公综合大楼1号楼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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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疑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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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答疑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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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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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地 址: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890979007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屏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645350 联 系 人: 唐先生 联系电话:0831——5722606 电子邮件:1797378816@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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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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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并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名称鲜章)、单位出具的介绍函原件(介绍函格式见最后页附件,须加盖投标人名称鲜章)给屏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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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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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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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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