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炉霍县城区商业街和团结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炉霍县城区商业街和团结路建设项目已由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2011]15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炉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藏区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炉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甘发改[2011]156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11230007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炉霍县城区商业街和团结路建设项目。
2.2 工程地点:炉霍县新都镇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工程:改造道路总长度1669.562米,其中商业街长度822.33米、宽度20米,团结路长度847.232米,宽度16米(起点至K0+245.1098)、12米(K0+245.109至终点);道路配套管线及设施:新建雨水管道3220米,污水管道2160米、交通标线及标牌、照明144盏,树池272个、电缆沟1690米、通信管道1690米。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与招投标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 27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施工1:商业街标段;施工2:团结路标段; 监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省外企业须具备入川备案手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监理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炉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炉霍县秋日路1号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2号
邮 编: 626500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 系 人: 马小姐
电 话: 0836-7322233 电 话: 028-87014511
传 真: 0836-7322780 传 真: 028-8701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