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11 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项目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1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项目 已由西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西平县自来水厂 ,建设资金来自源: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XPGC-2012-50
2.2 建设地点:西平县境内
2.3 规 模:总投资约:273万元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招标范围:该项目设计文件包含的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平整及西平大道西段(107国道—凤鸣路)和凤鸣路(西平大道—中成大道北
2.7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房屋建筑贰级(含贰级)及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 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资格:本企业注册的 建筑或 市政工程二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报名
时间:2012年 08 月 27 日至2012年 09 月 0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5: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相关专业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检察院出据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检察院出据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时间为:2012年 08 月 27 日至2012年 09 月 0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3 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5. 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5.1 招标文件
领取时间:2012年 08 月 30 日至2012年 09 月 03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金额: 10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 万元( 叁万 元人民币);
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账后须持转账凭证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领收据, 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2 年 09 月 19 日上午09:3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平县自来水厂
地 址: 西平县境内
联 系 人:
电 话:136038086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农业路经一路东50米名门国际A座2328室
联 系 人:
电 话:0371--6913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