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代建单位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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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8-1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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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内容:
九龙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 项目采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穗开管【2011】48号)实施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的条件,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现对本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 标 人: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九龙工业园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代建单位招标
2、工程概况:九龙工业园水质净化 厂总规模为 7× 10 4 m3/d , 分三期工程建设,其中近期2.5× 10 4 m3/d;远期5× 10 4 m3/d;远景期7× 10 4 m3/d。本项目进水和出水构筑物、生产性附属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及机修间等)按总规模7× 10 4 m3/d设计;厂内分两条各2.5× 10 4 m3/d的生产线,要求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分两期安装(即近期工程、远期工程),预留远景期建设用地。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 “预处理+ CASS生化+ 过滤+膜处理” 工艺 , 消毒采用 二氧化氯 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 + 机械 深度 脱水 干化技术 ,除臭采用生物除臭工艺。 出水水质标准为优于国标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位于广州知识城北入口广场人工湖湿地。工程建设内容膜工艺水质净化厂包括以下但不限于(1)厂区进水管道部分、厂区红线内管道、检查井(消能井)等;(2)厂区红线范围内工程,主要包括污水、污泥处置工程及辅助除臭、中水回用、配套建筑等工程;(3)尾水排放工程,厂区红线至知识城北广场压力输送管线;(4)国家及省、市减排要求的进出水指标包括中水回用数据采集及传输平台;国家及省、市减排要求的中控平台要素及工艺要求的控制;(5)在现有工程完成的情况下,在设计中充分考虑与远期工程的衔接。总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本期用地面积48750平方米,预留用地面积26250平方米。
3、项目暂估算总投资: 32016.4 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5、项目工期: 建设 期暂定为 24 个月 , 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保修责任期满,工程尾款支付完毕且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资产移交使用人使用、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 缺陷责任期按合同部分相关规定执行。
6、项目建设地点 : 广州开发区 萝岗区九龙镇心北约3公里处(用地界线东北侧为凤凰河,南侧为上进化工厂,东南侧为九龙镇凤尾村,西北侧为萝岗区与白云区区界)。
三、招标内容: 由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为本项目提供包括从取得中标通知书开始,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规划报建、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具体细则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施工总承包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工程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以上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3、投标人必须从2007年1月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水质净化厂工程代建项目管理或代业主项目管理或总承包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咨询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等证明文件(提供业主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和地址﹞。
注:①广州地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②项目承接时间(2007年1月至今)是指如投标人提供了中标通知书或建设业主下发的委托文件或与建设业主签订的合同等证明文件中的一种,以该文件下发日期或签订日期为准,如提供了两种或以上,则以文件下发或签订日期最晚的为准。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必须自2007年1月至今担任过至少一项代建或代业主或总承包或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咨询的项目负责人;②有职称的工程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注册造价师1人、施工管理工程师3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须提供证件证明和业绩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7、连续两年(2010、2011年度)盈利,并提供真实、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
8、本工程不接受列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 http://jh.getdd.gov.cn/bljl.aspx )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2年 8 月 20 日至 24 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00-4:00时。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3、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资格预审择优评分资料)》,(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文件及原件。逾期送达的资料文件将被拒绝。
5、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六、资格预审办法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 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其他事项
1、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2、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3、投标申请人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正式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4、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八、招标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1、名称: 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2、联系人: 陈工
3、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广州市萝岗区瑞祥路1号
4、电话(手机)号码: 020-82261267
5、传真号码: 020-82099913
6、电子邮箱: chwhwsc@126.com
九、招标代理机构:
1、名称: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 郑工
3、邮政编码、地址: 510507、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四楼
4、电话(手机)号码: 020-61078085
5、传真号码: 020-61309989
6、电子邮箱: hongmaozb@163.com
十、交易服务机构
1、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2、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3、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93   
4、传真号码:  020-82086591      
5、网址: http:// www.gzzb.gd.cn
十一、招标管理机构
1、 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 、 广州开发区水西路凯达楼B栋5楼
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 1971
4、 传真号码: 020-8211 1247
5、 网址: http://www.getdd.gov.cn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水质净化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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