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天津市 2012年清水工程佳庆道(双环路至辰昌路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 2012年清水工程佳庆道(双环路至辰昌路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已由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规[2012]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2011年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部分),招标人为天津市排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为加强城市环境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改善民生,我市实施了清水工程,其中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是重要任务之一。本次实施的佳庆道排水管道改造工程位于北辰区,工程范围为双环路至辰昌路,长约525m。现状管道管径为D300,建于上世纪80年代,受周边工厂废水影响,管道腐蚀严重,多次发生管道塌陷。为保障上述管道服务区域的正常排水,对管道进行改造是必要的。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2年10月1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2012年清水工程佳庆道(双环路至辰昌路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佳庆道(双环路至辰昌路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编号:JQDPSGZSG/HT-2012-01,主要内容为翻建D400污水管道525m,新建检查井15座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7~2011)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2年8月9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637进行咨询。
4.2 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8月10日~2012年8月16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8月31日14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2年8月17日9时在天津市排水公司(天津市卫津南路76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排水公司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76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罗烈虎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0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2年8月3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杜青、刘学红
电话: 24538762 、 23333697 、 5837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