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编号 | GC20120802006 | 所属地区 | 绵阳-三台县 |
项目名称 | 三台县新德镇金福路排水工程(第二次) | ||
发布时间 | 2012年08月02日 | 截止时间 | 2012年08月07日15时 |
比选公告
比选人(项目业主) | 三台县新德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三台县新德镇金福路排水工程(第二次) |
建设地点 | 三台县新德镇 |
实施时间 | 建设工期60日历天/标段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本次排水系统为雨污水合流。管道全长433米,检查井为每隔30m设置一处,共20座,预留雨水支管接入口,按设计管线排水场镇河道。 |
建设资金 | 灾后重建资金 |
其他 |
施工1 | 三台县新德镇金福路排水工程(第二次)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3)其他要求:
a、随机抽中的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b、若比选申请人选择A方式提交保证金,务必在进帐单备注栏注明: 三台县新德镇金福路排水工程(第二次)比选保证金,请将回单及企业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直接送达或传真至比选人。 。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 2012年08月02日 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2年08月07日 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最高限价 | 比选保证金 | 备注 |
---|---|---|---|---|---|
施工1 | 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 | 二次报价 | 30.97 | 2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 2012年08月08日10时00分 ,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三台县会仙路气象局旁成都众磊工程造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举行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比 选 人(全称): 三台县新德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三台县新德镇人民政府
邮 编:
联 系 人: 张永
联系电话: 0816-5310901
传 真: 0816-5332252
电子邮件(E-mail):
2012年08月02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