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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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s20120712001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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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招标 |
公告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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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2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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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0 0:00:00 |
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hms20120712001 |
招标公告
编号:hmszy20120712001
1、项目名称: 海门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招标
2、项目概况:
(1)污泥产出(运出)地点: 海门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
(2)项目批文: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7月11日批文
(3)污泥处置约定期限:两年,自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0日
(4)污泥处置量:按2012年3—5月份平均每天产生污泥约50吨左右计算,两年期内约40000吨
(5)资金来源:财政补贴
(6)污泥处置质量要求:采用焚烧或建材综合利用的方法,处置标准须达到上级环保部门有关污泥规范化处置的标准要求。外运途中不得有“抛冒滴漏”现象,不得运卸、堆放至非处置地点,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一 个标段。
4、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要求: 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许处置污泥的有效批复文件;具有日处置污泥 100 吨及以上能力的相应证明材料。
(2)其他条件:①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③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因处置污泥不当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或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间内的;④资格预审申请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公告时间: 2012 年 7 月 12 日至 2012 年 7 月 19 日
集中报名时间: 2012 年 7 月 20 日上午 8 : 30 ~ 11 : 00 止
6、报名方式:
需携带以下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许处置污泥的有效批复文件④日处置污泥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 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两份)。上述资料请按顺序装订。上述①②③④原件核对后退还,其加盖公章红印的复印件不退。
7、评标办法:(1)、污泥处置费用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5元/T(全费用综合单价)
(2)、全费用综合单价是指:需处置的污泥从出厂装车开始、运输至规范化处置点(厂)及无害化处置等全过程费用,含各类措施费、不可预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3)、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报价。(4)、有效报价中全费用综合单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低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8、代理机构
本项目由 南通欣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海门市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地址:海门市三厂镇镇西村 地址:海门镇嘉陵江路651号
联系人:龚泳涛 联系人:陆兰荣
电话:82658833 电话:0513-82102126、13057066788
手机:13962887078 传真:0513-822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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