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澄溪镇镇区污水截流干管建设工程 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以 垫江发改委函【2008】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澄溪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垫江县澄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垫江县澄溪镇。
工程规模:新敷设污水管道全长 8611.6米 ,总投资约7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说、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污水管道敷设工程所有内容。
2.3 工期: 9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市外投标人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方可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6 月 21 日 起,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南内街77号重庆银行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