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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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2-06-2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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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地 区 广西 发布时间 2012-06-25
项目性质 新建 企业性质 股份制
行 业 环保 投资总额 46097.99万元
进展阶段 正在核准(正在环评) 申报方式 核准制
审批机关 省级发改委 建设周期 2012-至2013
资金到位 正在落实 设备来源 国内采购
主管单位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 在 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沙埠镇海棠村石门坎
主要设备 发电机,锅炉,焚烧炉,发电机组,自动化控制设备,破碎机,废水处理系统,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
建设内容
主要产品
项目占地面积53837平方米。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总规模900吨/日。
业主方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姓 名 任兵
电 话 028-82981839/13538059242 传 真 028-82981839
邮 编 610017
详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华大道文武路42号新时代广场23层
项目简介
该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沙埠镇海棠村石门坎,由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3837平方米。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总规模900吨/日。基本配置为“三炉两机”,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日焚烧垃圾600吨,配置2台300吨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及一台12MW的汽轮发电机组;二期焚烧增加300吨/日×1台机械炉排炉,日增加处理能力300吨/日,增加汽轮发电机机组一台6MW汽轮发电机。主体构筑物及配套设施一次性建成,预留二期一条300吨/日处理线。垃圾焚烧炉选用机械炉排炉,焚烧炉和发电机组运行时间不小于8000小时/年,一期工程年发电量约为72.87兆千瓦时,年上网电量55.38兆千瓦时,厂用电率:24%。全部工程建成后年发电量109.31兆千瓦时,年上网电量86.57兆千瓦时,厂用电率:20.8%。焚烧处理设施服务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18个月)。服务范围包括钦州市中心城区、三娘湾区、钦州港区及滨海新城区的生活垃圾。项目焚烧烟气处理系统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标准进行设计,部分指标达到欧盟92标准。烟气处理采用半干法脱酸(旋转喷雾)+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达一级排放标准,由80m高烟囱排入大气。通过烟气处理工艺及控制炉温对烟气中的颗粒物(粉尘)、二恶英、重金属气溶胶和酸性气态污染物等进行有效治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沥液拟采用“UASB 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 (3)固废:垃圾焚烧后的炉渣送至填埋场填埋。飞灰按危险固体废物处置要求,采用稳定化的处理工艺经过水泥固化/稳定化处理,达相关标准后,运输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项目总投资46097.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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