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12. FXJY .G .0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阜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阜蒙县阜新镇公官营子村,现阜新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区内。
2.2工程规模:日处理污泥50立方米/天。
污泥处理采取卫生填埋方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处置池、防渗、渗滤液导排及入场道路等。其中污泥处置池:底面积为
防渗工程污泥处置池四周及地面均采用单衬层防渗结构,从下至上依次为:场地基础、
渗滤液导排:地埋铺设
入场道路:入场道路敷设面积为
2.3合同估计:416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
2.6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证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要出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交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要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资质证书。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
备注: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另收图纸押金1,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招标代理公司: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西环路14号. | 地址: 阜新市细河区电工街北段 | |
邮编:123000 | 邮 编: 123000 | |
联 系 人:张继涛 | 联 系 人: 张雪松、王玫玫 | |
电 话:0418-2823085 | 电 话: 0418-2928586 | |
传 真: | 传 真: 0418-2912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