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204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项目第五标段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榕发改基建[2010]8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2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Ⅰ、Ⅱ;Ⅲ、Ⅳ;Ⅴ、Ⅵ片区管道约12公里(Ⅰ、Ⅱ片区有37个施工段,其中包含d300管径长3663米,d400管径长916米,d500管径长136米等路段;Ⅲ、Ⅳ片区有35个施工段,其中包含DN300(埋深2.5米)管径长2875米,DN400(埋深3米)管径长1505米,DN500(埋深3.5米)长管径17米等路段;Ⅴ、Ⅵ片区有24个施工段,其中包含d300管径长2680米,d400管径长30米,d500管径长413米等路段),工程内容包括土方,道路拆除及修复,铺设管道,检查井的拆除及新建或改造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为依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 15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和 《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其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本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外的投标人还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3.6. 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7.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11日,登录到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注: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制作。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2年6月19日上午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7万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6 月 19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小时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同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光盘(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光盘(GEF格式)为备份,投标人应保证两者一致,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如未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电子光盘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7.4请各投标人使用新版本V2.5.3电子投标文件生成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因旧版本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打开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说明:
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认定标准为:
1)在本招标工程以外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对于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项目经理或直接发包且无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系该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即认定其有在建工程。
2)变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作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须在变更满6个月后方有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书面函件和已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备案的证明材料(变更日期以变更备案日起算),并附在投标文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之后。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街104号五层;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886103传真或电子邮件:0591-83830880联系人:宋 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3190070 传真:0591-83190068;联系人: 苏晓晓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项目第五标段投标保证金”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 温泉公园路 69 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